股东悄悄减资能逃避公司债务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3-27 13:59) 点击:139 |
股东悄悄减资能逃避公司债务吗中小企业对外负债欠款,部分股东意图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逃避债务,结果会如何? 网友咨询: 股东悄悄减资能逃避公司债务吗? 律师解答: 不能。公司股东未实际出资并随意减资,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资本维持原则要求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保持实有出资,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增减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力求资本的稳定性。由于公司减资减少了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减资比增资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程序。 律师补充: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两种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股东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出资额是其法定义务,公司破产或者强制清算后将终止存在,不可能再根据原定期限请求股东履行出资,因此如果公司不能要求股东提前缴付出资,则规定将逃避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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