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铖珍,男,土家族,生于1969年1月,法律本科文化,1992年8月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来凤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先后任来凤县百福司法律服务所、翔凤法律服务所主任,2009年1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有二十多年的专业经历,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热衷于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熟悉诉讼业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业务、交通事故等人身侵权赔偿业务、合同法律实务及刑事辩护业务等。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判断能力;为人正直、和蔼,乐于与人交往,有良好的服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