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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5 13:46)    点击:20

行为人为亲友牟利的行为往往与为自己牟利的行为交织在一起,可能涉嫌贪污、受贿等问题,在无法查清其为自己牟利的情形下,可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定罪处罚。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律师解答:

本罪构成要件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刑法中所指的国有公司和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本罪的主体系在上述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行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使亲友非法牟利,而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律师解析:

具体而言,该罪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通常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决定、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贸等经营活动,掌握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等职务上的条件,把本属于自己所在单位的盈利项目私自转交、提供、介绍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进行经营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不仅包括本单位必然会盈利的业务,也包括正常情况下应当盈利的业务,至于其亲友在获得该盈利业务后,以何种方式、何人名义去经营、最终是否盈利等,不影响本罪认定。

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能片面地以价差比例或价差数额认定,应注意把握背离市场价格常理、违反商业习惯常情、存在巨大价差等情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要求行为人明知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仍决意购买。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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