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5 13:50) 点击:35 |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构罪不起诉),是指依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律师解答: 酌定不起诉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2、依据《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法的。 《刑法》中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包括: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2、预备犯; 3、从犯; 4、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5、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7、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8、胁从犯; 9、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10、犯罪较轻的自首犯;1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此外,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时,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每种犯罪的情况不一样,公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般来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才有可能认定情节轻微,并且很多案件有被害人,要考虑到不起诉的社会效果,有的案件本身法定刑较低,比如危险驾驶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偷越国边境罪等,这类案件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大,应该尽量争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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