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2 13:11) 点击:22 |
“车祸猛于虎”,轻则误时靡费,重则家破人亡,机动车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们要面对的最严峻的社会问题。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只有一次。那么,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者不是车主的,由肇事者即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需要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否则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中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使用盗窃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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