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彭铖珍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2 13:12)    点击:21

  扣留车辆属于一种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对于扣留车辆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

  网友咨询:

  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律师补充: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彭铖珍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彭铖珍律师,彭铖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彭铖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685666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彭铖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恩施律师 | 恩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彭铖珍律师主页,您是第1049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