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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2 13:29)    点击:30

用人单位在日常招聘和录用劳动者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更多注重业绩,一不小心忽视了法律规范要求,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律师补充: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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