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2 13:29) 点击:30 |
用人单位在日常招聘和录用劳动者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更多注重业绩,一不小心忽视了法律规范要求,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律师补充: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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