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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合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2 13:29)    点击:42

公司合并是商业领域资本融合的常见方式,企业出于利益和战略考虑,将多家公司重新组合,以期达到其商业目的。但并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随意合并的,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那么公司合并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合并

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的条件如下:

1、必须以两家以上公司的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合并不仅导致合并前公司权利义务的变更,还涉及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家公司合成一家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可能全部消失,从而产生一个全新的主体,或者保留其中一个主体资格,其余主体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律师补充:

公司合并的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4、合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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